《翔安区建筑小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开展室外排水管网质量验收和排水许可现场复核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16 09:1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随着各工程的完成,翔安区污水收集系统不断完善,雨污分流初见成效,城镇和农村水环境治理成效逐步显现,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然而在开展正本清源工作中存在部分房屋建筑室外排水管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缺乏统筹协同,尤其是建筑小区的正本清源工作,施工难度大、群众投诉多,污水溢流情况反复,正本清源效果不明显。

  为全面加强建筑小区室外管网工程施工质量,节约财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建筑小区室外管网验收的力度,排水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提前介入服务,将排水许可现场复核环节提前至竣工预验收阶段,形成合力,提高室外管网建设的监督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同步开展建筑小区工程验收阶段的室外排水管网工程质量监督和排水许可现场复核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1、加强排水管网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排水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规范排水许可管理,保障排水户依法依规排放污水;

  3、从源头落实雨污分流,消除错混接等先天性管道缺陷问题;

  4、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和时间成本。

  三、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建筑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等。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在翔安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小区在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外排水管网施工质量的验收,所指建筑小区为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小区,包括住宅小区、办公商业小区、工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以及其他具有单栋或多栋建筑物相对独立地块的项目。包含雨、污排水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本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六部分内容:(一)总则,本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合理性、适用范围,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各单位职责,明确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排水主管部门等单位对应职责;(三)预验收要求,明确预验收的要求,提出了“一窥、二检、三复核”的工作方法,让建筑小区的室外管网验收规范化、标准化;(四)验收要求,明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完成工程预验收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竣工资料;(五)成果运用,按照本办法通过验收和复核的项目,将其列入“排水达标小区”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项目《排水许可证》时,审批窗口给予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六)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区住建和交通局,试行2年。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联系电话:788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