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翔安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图表解读
日期:2022-05-27 10:2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补偿补助类型 补助对象 补助类别 使用对象 分配办法 使用范围
名称 补助标准 分配类型 分配比例  

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补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为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国有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公共管护支出

1元/亩 区农业农村局 / 用于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宣传、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及防灾减灾、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综合保险、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方面支出
管护补助 国有公益林 35元/亩

 国有管护单位

 村居集体组织

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均属国有的 全部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国有单位管护支出用于公益林有关的管护人员劳务补助、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营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支出。拨付村(居)集体的补助由全体村(居)民共享。

 林地所有权属于村(居)集体、林木所有权属于国有的

用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补助不低于3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林地、林木所有权均属村(居)集体的, 用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补助不低于7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集体公益林 59元/亩

村(居)

集体组织

村(居)集体组织监管费 可以只用于村(居)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按“不低于5%,但不高于17%”的比例提取村(居)集体组织监管费 用于从事公益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当年度完成支出。
经济补偿 林木所有权属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全部拨付给村(居)集体 由全体村(居)民共享。 山权中,若林地使用权属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则补偿给村集体的部分再按村集体65%、自然村(或村民小组)35%进行分配。 发放给村(居)民的经济补偿应严格落实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方式,并将拨付情况提交镇(街),由镇(街)录入到“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对于经济补偿人均数额较小(人均10元以下),难以发放的,各村(居)可用于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村(居)民公共福利待遇方面的支出。当年度完成支出。
山权、林权属集体的,经营主体为个人的 若合同未规定的,可进行补充约定或参照村集体65%、个人35%进行分配;
山权属集体、林木所有权属个人的,经营主体为个人的, 若合同未规定的,可进行补充约定或参照村集体48%、个人52%进行分配。

天然林停伐

管护补助

天然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国有单位不得重复申请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管护补助 国有天然林 23元/亩 国有管护单位 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均属国有的 全部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国有单位管护支出用于天然林有关的管护人员劳务补助、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营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支出。拨付村(居)集体的补助由全体村(居)民共享。

 林地所有权属于村(居)集体、林木所有权属于国有的

用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补助不低于3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林地、林木所有权均属村(居)集体的, 用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补助不低于7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集体天然林 23元/亩

村(居)

集体组织

村(居)集体组织监管费 可以只用于村(居)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按“不低于5%,但不高于17%”的比例提取村(居)集体组织监管费 用于从事天然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当年度完成支出。
经济补偿 林木所有权属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全部拨付给村(居)集体 由全体村(居)民共享。 山权中,若林地使用权属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则补偿给村集体的部分再按村集体65%、自然村(或村民小组)35%进行分配。 发放给村(居)民的经济补偿应严格落实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方式,并将拨付情况提交镇(街),由镇(街)录入到“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对于经济补偿人均数额较小(人均10元以下),难以发放的,各村(居)可用于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村(居)民公共福利待遇方面的支出。当年度完成支出。
山权、林权属集体的,经营主体为个人的 若合同未规定的,可进行补充约定或参照村集体65%、个人35%进行分配;
山权属集体、林木所有权属个人的,经营主体为个人的, 若合同未规定的,可进行补充约定或参照村集体48%、个人52%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