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将《通知》传达到所有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做到人人掌握、人人践行,把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转化为自觉行为,筑牢“底线”“红线”,增强廉洁从医自觉性。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属各医疗机构于2022年3月5日前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
联系人:蔡和超,电话:0591-87849057,邮箱:fjwjwyzc2@fujian.gov.cn。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