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25日印发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厦翔政办〔2017〕151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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