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日期:2018-11-20 10:5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二、预防接种室须达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及紫外灯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预防接种全部使用自毁型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方能予以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或信息系统)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五、预防接种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

  1、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

  2、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3、注射完毕后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或毁型后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统一回收销毁。

  4、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九、疫苗瓶开启后应尽快使用。如不能立即用完,应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当疫苗瓶开启后,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剩余疫苗废弃。

  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预防接种后留在预防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确认无接种反应后再离开。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并按要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