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经翔安区民政局、第三方评估机构(厦门市湖里区心元社会服务中心)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现将大宅社区大宅自然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得分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92-7889582,传真:0592-7889503,电子邮箱:xacq@xm.gov.cn,邮寄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07室,陈泉收。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大宅社区大宅自然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得分明细表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