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事项
根据我局职责,分为2大类9个事项:
第一类: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共5项)
1.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包括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和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劳动者就业权利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是否存在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高温劳动保护等方面);
2.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包含原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
3.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
4.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5.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二类: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共4项)
6.对上报企业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7.对办理集体合同审查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8.对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9.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
二、责任分工
1.劳动科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样本提取、抽取检查对象、公示公开及上报检查计划和结果、指导局审批事项有关行政检查、协调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行政执法事项具体检查工作(第一类、第二类),负责将“双随机”抽查计划、行政检查结果录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其中检查结果必须在检查行为结束后5天内录入。
三、时限要求
2024年“双随机”检查分2个批次展开,其中第一批次检查时段为3月至5月,第二批次检查时段为9月至11月。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1.检查对象遵守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3.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4.企业申请集体合同、办理未成年工登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5.申请审批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集体合同、办理未成年工登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注意事项
1.检查方式、抽取比例、处置流程,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7〕86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2017〕108号)、《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规程》(厦人社办〔2020〕88)有关规定执行。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的监督检查须采取实地检查方式。
2.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一经抽定,不得擅自更改。执法(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及时整理好台账,以备查用,每家检查单位台账至少应包括检查情况表及检查照片,必要时还应报送全过程影像资料。12月前,劳动科要将当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向市人社局监察处发函报备。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