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印发做好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建〔2016〕63号),现将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2024年“双随机”检查计划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等。
二、抽查主体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
三、抽查方式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印发做好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建〔2016〕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质安站依托“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以季度为周期,有实际进展的区管在建工程为对象,严格按照事前公布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随机抽取检查项目与检查人员,网上发布检查评价结果的流程开展全覆盖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出具的《违规事实确认单》由项目建设单位代表、项目经理、总监签字确认,检查结果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等公开。
四、抽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检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检查申请竣工验收的完工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图施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检查期间,执法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当次检查人员应复核项目整改反馈情况,形成检查闭环。
2.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
六、2024年在建工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部门 |
抽查方式 |
翔安区区管在建工程“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7.《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版)》 |
区管在建工程 |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 |
“双随机”检查 |
附件:1.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房建工程项目)
2.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市政工程项目)
3.监理单位和总监动态监管评价表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