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办信函〔2024〕26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姚天妹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016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措施与成效
(一)推动充电桩集中区域的建设。《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8号)要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景观后功能”的原则,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新店街道与厦门市特翔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新店街道提供老旧小区的停车场,厦门市特翔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投资规划建设充电桩,统一集中区域充电,满足老旧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
(二)多部门协力合作服务业主。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精神,我区打造新店社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马巷街道老旧小区(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等项目,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老旧小区改造的新路子。二是督促小区物业配合专业部门,对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情况进行摸排,由专业部门提出专业的建议和安全评估,为充电桩的安装提供信息基础。固定车位有条件安装充电桩的小区,鼓励物业公司也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升服务,配合业主安全、及时地安装充电桩等设施。
(三)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从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支持创新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四方面提出工作措施。通知明确,新建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范围;同时在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方面,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在上级部门牵头下,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居民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此函。
领导署名:张清海
联 系 人:卓根旺
联系电话:788808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