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4-03-01 17:00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翔政办信函〔2024〕23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潘敏毅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党建引领推行小区共有资金审计的建议》(第008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审计工作
  根据《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闽建〔2022〕8号)文件要求我区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每年首季度完成上一年度公共收益审计工作,同时要求各镇(街)落实属地职责共同监管并部署社区网格员实地查看审计报告公示情况。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即时整改并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全区通报、记入企业不良信用。2023年我区因公共收益相关问题将2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区通报、记入企业不良信用。
  (二)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行风监督机制
  每季度聘请业内专家组通过实地检查、查看内业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物业管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公共收益管理、日常公维金管理等,2023年累计完成物业管理考核159个次。2023年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分别两次邀请行风监督员参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联合检查、各镇(街)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交叉检查,听取、落实行风监督员指导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
  对各镇(街)开展业委会建设相关业务培训。积极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积极性,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并按行政引导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各镇(街)积极开展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推动提升物业小区自治成效,督促在管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组建小区党支部,做好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此函。     

 

  领导署名:张清海
  联 系 人:卓根旺
  联系电话:7888063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