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香街办函〔2024〕16号
办理结果:A
王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厦门市翔安区新店东坑湾围垦养殖场土地权属争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东坑湾围垦地权属争议的问题历史由来已久。香山街道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该争议地产权的归属问题,一直在努力探索和推进相关工作,把解决东坑湾围垦养殖场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作为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但鉴于历史的原因,东坑湾围垦原为东坑湾滩涂,1964年10月根据原新店公社(即新店镇政府)要求,珩厝村(现为珩厝社区)投工投资参与新店公社和马巷公社(即马巷镇政府)的联合围垦造土建设工程。围垦完成后,约在1969年,新店公社根据参加围垦各村投工投资的多少和耕地面积等情况分配围垦土地,珩厝社区遂从政府手中取得222.9亩围垦耕地,四至为:东至红志农场、西至欧厝农场、南至后滨农场、北至中线港。珩厝社区取得上述围垦耕地后成立珩厝东坑农场,由本村村民在该农场集体耕作。80年代由于国家土地体制下放,珩厝社区就把该农场承包给本村村民王建图、林四得等人,到90年代又承包给本村村民王世纬,此后该农场改造成虾池用于水产养殖,可供养殖的水面面积为180亩(即东坑围垦养殖场)。为提高经济效益,自1998年元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珩厝社区将上述东坑围垦养殖场发包给窗东村原书记洪顺天从事水产养殖。到期后,珩厝社区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该养殖场发包给珩厝社区村民王锦文经营水产养殖,双方签订一份《珩厝社区东坑水产养殖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年,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珩厝社区于2016年5月1日再次公开招投标,并由本村村民梁跃进中标,取得承包经营权,因此珩厝社区于2016年5月11日就上述东坑围垦水产养殖场与梁跃进签订一份《珩厝社区东坑水产养殖承包合同》,约定该养殖场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至共计三年由梁跃进承包经营。
2016年5月1日,梁跃进中标后到珩厝社区东坑围垦水产养殖场现场查看情况时,发现原承包人王锦文把该养殖场非法转包给上述几位窗东村村民,但该村民均拒不归还养殖场。同年5月15日、5月20日梁跃进等人两次到该现场组织清表均遭受其阻拦。为此梁跃进和时任珩厝社区主任王丕基两次报警,也多次向新店镇政府反映。同时珩厝社区和梁跃进也发现原承包人王锦文非法转包给上述几位窗东村村民的期限到2016年7月31日,转包期限远高于原承包期限。该事实在2016年6月12日新店镇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王锦文已承认。
2016年7月珩厝社区因上述养殖场被非法侵占,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窗东村村民洪同庆、洪水改、洪福民、洪水西、洪志坚、洪郭、洪平真、洪永、洪水返、洪根旺等养殖户立即清空非法占用的养殖场,并将其交还珩厝社区;支付非法占用期间使用费,赔偿损失。该案在审理中,上述窗东村村民均提交其于2016年1月1日分别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窗东社区居委会就讼争养殖场签订承包合同,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窗东村老人会。因此法院以上述养殖场存在权属争议为由,裁定驳回珩厝社区诉求。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珩厝社区遂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厦翔政土决〔2017〕2号作出处理决定:确认上述养殖场由珩厝社区管理使用。因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窗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的上述决定,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窗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诉求。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窗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厦翔政土决〔2017〕2号决定,责令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决定。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以厦翔政土决〔2020〕2号重新作出决定:确认上述养殖场由珩厝社区管理使用。由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窗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该决定,再次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厦翔政土决〔2020〕2号决定,责令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尚未重新作出决定。
香山街道办事处和珩厝社区居委会正在力促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尽快作出决定,以便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珩厝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收回上述养殖场,避免损失日益扩大,并及时平息民愤,化解村民日益积累的巨大、深重矛盾。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水波
联 系 人:林平育
联系电话:0592-788025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