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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3-10-13 11:1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岗室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从事经商活动。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