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学校综合督导方案和评估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局计划于2024年5-6月对翔安区职业技术学校、启航学校、省教院附属翔安第一小学、翔安区金海第三小学4所学校开展综合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社会和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发展,逐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评估指标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的通知》(厦教办〔2023〕99号)和《翔安区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等文件要求,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增值性指标和约定性指标。重点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治理、学生发展和品牌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
(一)学校自评
1.撰写自评报告。各校要以评估为契机,聚焦办学质量提升,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5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自评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翔实、事例具体,主要包括总体情况、办学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2.整理佐证材料。各校要对照评估指标要求,逐项梳理,逐项撰写自评说明,字数不超过800字。同时,逐项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文件类型支持word或pdf,如果证明材料涉及多张图片的,经归类整理,插入到一个word文档中,标注说明。
(二)区级评估
1.评估方式。区教育局组织部分专家、特约督学、责任督学、进修学校教研员、督评中心督学、各科室人员等组成评估小组,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进行评估。过程性评价占20%,主要聚焦规范办学等基础性指标,结合增值性指标和约定性指标进行核查;终结性评价占80%,以网上审核、听取汇报、实地核查、随机访谈、问卷调查、意见反馈、发布报告、结果应用等为主。督导报告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翔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备案。
2.推行评估信息化。探索建立材料申报、专家审核等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评估工作电子化、无纸化、规范化。学校现场评估过程中,受检学校不必再按评估标准逐项整理纸质备查材料,评估组专家需要查阅的档案资料,提前开列清单交由学校提供。
四、评估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综合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督导评估各项工作。请受检学校分别根据厦门市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备查材料按C级指标分类,以电子文档为主进行整理。材料务必要精准对标且简明扼要,每个C级指标大小不超100M,单个文件不超10M。
(二)上传佐证材料。请受检学校于5月10日前在“翔安教育督导平台”上传以下材料:1.学校自评报告;2.学校评估表;3.佐证材料(以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上学期为主)。
五、结果运用
实施报告公开制度,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报告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督导报告抄送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根据学校具体问题,给予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方式的处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和校长评先评优、职级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良好(含)以上等级的学校方可参与评先评优,不合格等级学校的校长将降低职级、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592-7889761
附件:1.厦门市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细则
2.厦门市中职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标准
3.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标准
4.翔安区小学综合督导评估表
5.翔安区中职学校综合督导评估表
6.翔安区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表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