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督导条例》精神,落实《福建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督〔2013〕6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厦教督〔2020〕1号)要求,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督促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促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学校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规范评估和导向指引,使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二)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全面发展情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四)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促进学校实现纵向进步和内涵发展。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五)坚持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基于学校最近发展区,促进学校自主科学发展。
三、评估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简称“学校”)。
四、评估体系
评估体系分为学校基础性督导评估指标和自主发展指标,重点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教育教学、学校治理、党建工作、品牌特色、辐射引领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估。
五、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
学校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学年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自评,通过自评总结办学成效,并将薄弱环节整改列入新学年工作计划,加以改进提高,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工作机制。学校自评报告报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备案。
(二)区级评估
按照三至五年一轮的要求,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要制定所辖学校督导评估计划,并报市教育督导处备案。按计划规范开展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并结合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情况,形成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报告。综合报告提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和区教育局,并报市教育督导处备案。
(三)市级评估
对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评价督导评估效果,促进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的有效落实。
六、工作要求与结果应用
(一)评估要求
督导评估前,教育督导机构应向有关学校发出书面通知,组成评估小组,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评估过程中,通过现场走访、随堂听课、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集体评议等方式,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学校反馈,接受学校申辩。
现场评估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综合分析学校申辩意见,发出督导意见书,对学校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导意见要体现学校的办学成效与经验、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评估结果认定
总分为1000分,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得分和专项督导得分比例为8:2。其中,专项督导得分以学校近三年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专项督导评估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督导评估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认定,总得分达950分以上的,可认定为优秀等级;总得分达850—949分的,可认定为良好等级:总得分达600—849分的,可认定为合格;599分及以下的,认定为不合格。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认定为不合格:评估周期内,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超过1%、初中超过3%;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非重点班;违反规定集体补课;发生重大校方安全责任事故或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
(三)评估结果应用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校长职级制考核,纳入局对学校绩效考核。学校综合督导考核低于900分的不得参评市级以上“文明校园”,低于600分不得参评各级“文明校园”。区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对重视程度不足,整改不力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七、领导与管理
(一)成立翔安区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陈慧琳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徐俊杰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芳华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福男: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富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许志强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员:
荆玉静 区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蔡江沈 区教育局综合科负责人
林东荣 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郭金树 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主任
陈显鑫 区教育局组宣科负责人
王永灵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副主任
洪进步 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评估小组由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把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加强学校督导评估自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提高,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组织实施。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由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牵头负责,制定三年一轮的督导评估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并结合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情况,形成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人员要加强研究,总结和提炼学校发展成果,并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督导评估水平。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