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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日期:2023-01-04 14:5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 [2018]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 2022 年开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政教督办[2022]11号) 精神,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市)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委托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于2023年1月2日至12日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内容

  问卷调查内容主要聚焦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涉及三类人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问卷 )、教师(教师问卷)、书记校园长 (书记校园长问卷)。

  三、调查时间

  2023年1月2日至12日。

  四、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请扫描如下相应的二维码。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要内容组成,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