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要求,不断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的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围绕专项督导内容,开展了“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情况核查、劝返复学工作自查,有关工作如下:
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为加快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核查劝返工作,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领导等相关部门成员的“翔安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镇街、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镇(街)政府牵头,组织各社区、村居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出版局、公安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司法部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做好面向农村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三)积极落实控辍责任。区政府办出台《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将控辍保学责任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切实做好核查及相关工作。区政府与各镇、街,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健全部门协调、联控联保和动态监测等机制,采取措施,及时动员辍学生返校学习。
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
做到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阶段全覆盖,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2018-2019学年我区共下拨各类奖助学金1974.27万元,资助学生达到23353人次;2019-2020学年共下拨各类奖助学金1480.94万元,惠及各级各类学生22374人次;2020-2021学年共下拨各类奖助学金1709.24万元,惠及各级各类学生17311人次。
我区成立全省首个公募教育基金会,2021年募集资金 1784万元 。2021年,区教育基金会奖励学生 6人次, 1.8万元。区红十字会、慈善会、残联、工会、妇联、共青团、德孝教育研究会、青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也积极开展奖学助学活动。各镇(街)、社居也积极开展奖学助学活动,让每个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帮助。
(二)规范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按省市文件要求做好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通过持续推动学生资助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科学构建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操作制度,实现“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补助金发放的安全性、规范性。
近年来,我区把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2017年,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六个区中,率先通过省级验收并获“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称号;2017年秋季学期将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为全市资助标准最高;2018年,我区在全市六个区中率先推动校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并得到市局主管部门的肯定,区教育系统直属学校(幼儿园)资助中心建设基本达到“四有建设”的标准;目前,我区学生资助工作在全市六个区中,率先做到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尤其是大学教育阶段的低保等翔安籍特别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和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失地失海经济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等资助政策,更是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的创新和特色做法。我区在资助政策宣传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多次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表扬,其中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经验做法在2019年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会上交流并收入市级汇编。荣获2019年全省学生资助宣传与育人工作优秀单位。
三、积极落实核查劝返工作
(一)深入开展核查工作,做好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一是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核查,二是通过“翔安区文化户口册信息平台”核查,三是对在“学籍管理平台”和“文化户口册信息平台”上查不到的名单,按相关的镇(街)、村(居)进行分类,召开镇、街分管理教育领导、教育办人员会议,将疑似失学辍学的名单分发到各镇(街)教育办,对核查、劝返工作进行深入布置。镇(街)召开相关村(居)干部、网格员会议,将相关的名单分解到具体的村(居),由村(居)干部、网格员入门入户到人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对义务教育政策进行宣传,做好劝返入学工作。
(二)扎实做好劝返失学儿童复学,开展送教上门人文关怀。经过区教育局与各镇(街)、村(居)的共同努力,大量走访与摸排,学校对随迁子女返乡而未能及进办理转学手续的,及时通过电话或微信动员家长及时来办理转学手续,或向当地教育部门发追查函。发现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学校、村居及时动员返校学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快落实好劝返工作。我区将进一步加快落实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跟踪劝返工作。对已经核查确认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及新增疑似失学辍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经核查确认的,将逐一建档,分析具体原因,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动员入校、返校就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区别不同情况合理安置,并纳入学籍管理。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由负责实施送教上门学校建立。对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区教育局、镇(街)政府将指导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缓学或休学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由区政府牵头协调组织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城管、公安等部门,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对违规举办、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内违规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