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空气质量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11-21 16:3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空气质量管控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空气质量管控办法(试行)

 

根据《厦门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第三版)》(厦环委办〔2017〕43号)及翔安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大气污染源管控,提升翔安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控范围

管控范围按照半径大小分为核心区域、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新店(海洋学院)、内厝(内厝中学)、新圩(大帽山)、马巷(何厝村委会)、大嶝(大嶝小学)为中心,半径20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其中半径1000米范围为核心区域,半径2000米以外为一般区域。

第二条  管控内容

列入管控的环境问题包括:1.道路渣土扬尘;2.各类型在建、待建工地和拆除工程扬尘;3.工业企业烟(粉)尘和废气;4.矿山粉尘;5.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6.其他大气污染问题。

第三条  管控措施要求

1.渣土车污染管控。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加密检查频次,严禁非法渣土车上路,严禁渣土滴漏撒,严禁渣土车超过限高装载渣土,从严查处GPS机车分离、车身带泥上路、渣土沿途滴漏撒等。将全区渣土车纳入监管平台,根据渣土车规范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区渣土办、区交警大队、区执法局,相关镇街)

2.工地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及负责人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落实场内道路硬化、四周配备雾喷、施工场地配备雾炮;土方开挖、道路开挖以及各类场平施工,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拆除工程应设置围挡,拆除过程应采取喷淋措施。监管部门通过远程监控平台监督在建工地喷淋和雾炮设施是否按要求开启。(区建设局、区执法局、区国土房产分局、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教育局、区考评办、区渣土办、各镇街)

3.道路及绿化带扬尘管控。提高道路保洁机扫率,强化洒水和湿式保洁,防止道路起尘,增加各重点区域道路及两侧绿化树草保洁清洗作业频次,定期洒水喷淋,原则上核心区域的道路应基本保持湿润状态,绿化带树草未明显沾染尘土。(区执法局、区公路分局、市政公用公司,相关镇街)

4.工业废气污染管控。所有产生烟(粉)尘和废气的工业企业,必须对污染物进集中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易扬尘物料、堆场必须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易挥发性的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厂区道路应采取硬化、洒水等防尘措施,厂区内粉尘应及时清理;装卸、运输过程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撒漏造成二次污染。(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相关镇街)

5.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及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管控。规范餐饮业管理,严格取缔露天烧烤;严格实行垃圾分类,鼓励秸秆进行回田综合利用;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制止焚烧垃圾秸秆行为;管控燃放烟花爆竹。(区执法局、区城管办、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相关镇街)

6.采石矿山粉尘管控。落实净车上路,矿山分区开采,落实绿化、围挡、喷淋降尘措施,机制砂加工过程采取密闭、喷淋措施,易起尘料场落实围挡、覆盖、喷淋措施。(区国土房产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相关镇街)

7.“小乱散”大气污染管控。严控证照不全、工艺落后、无序经营的淘汰机砖厂、10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废旧塑料加工、石材马赛克加工等各类小乱散大气污染源加大淘汰整治力度。(区经信局、区执法局、区环保分局,相关镇街)

空气质量管控措施根据日常、轻微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三种状态进行调整。各部门应加强巡查,落实管控措施,依法查处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条  工作机制

1.实行行政辖区空气质量负责制。各镇(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长”、“副站长”分别由镇长(主任)、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对行政辖区空气质量负责。

2.镇(街)、村(居)工作网格及工作要求。各镇(街)分别建立“**镇(街)空气质量微信工作群”,依托“翔安区环保监管网格化平台”,组建由相关人员及镇(街)、村(居)环保网格员组成的工作队伍,开展空气质量日常巡查调度工作:(1)结合各部门提供信息,建立管控源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平常至少每天组织一次巡查重点区域;(3)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洁,确保喷淋设施正常使用;(4)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应按响应级别落实相应工作措施;(5)处理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并及时反馈;(6)需要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需要协调的问题提交区环委办协调处理;(7)做好日常巡查记录;(8)启动三级以上响应时,应指派值班人员落实相关工作,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时,各镇(街)应在当天晚上8:00前通过微信平台将落实情况报送区环委办。

3.区级工作网络及工作要求。建立“蓝天行动(翔安)微信工作群”,依托“翔安区环保监管网格化平台”,组建由各镇(街)、区(市)属各部门和单位主办人员、分管领导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的工作群,由区环委办指派专人管理,区环委办通过空气质量监测平台定时发布各站点指数,协调日常调度工作。该工作群主要由8个专项组组成:道路组(道路及绿化保洁由区建设局、区公路分局分别牵头负责,渣土污染由渣土办、执法局负责牵头负责)、工地组(包括区属工地、市管工地,建筑工地由建设局牵头负责,交通工程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负责,待建工地和拆除工程由执法局牵头负责)、工业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矿山组(由区国土房产分局牵头负责)、禁燃组(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降尘组(由市政公用公司牵头负责),“小乱散”整治组(由各镇街牵头负责),考评组(由区考评办牵头负责)。各牵头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管控源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建立相应微信工作群,结合部门日常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问题巡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3)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按响应级别落实相应工作措施;(4)及时处理各类影响空气质量的环境问题并做好记录,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提交区环委办协调;(5)启动三级以上响应时,应指派值班人员落实相关工作,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时,各牵头部门应在当天晚上8:00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区环委办。

4.响应与联动。根据《厦门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第三版)》(厦环委办〔2017〕43号),当市环委办通过“厦门·蓝微信工作群”启动应急响应时,“蓝天行动(翔安)微信工作群”快速回应,并启动响应,并可根据污染物控制的类别等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响应时间和措施要求适当调整;各镇(街)、各牵头单位同时在各自微信群启动响应、下达指令。已处理的问题应逐级向上反馈,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提交上级处理。启动二级以上响应后,各镇(街)、各专项组应汇总当天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并由区环委办统一上传“厦门·蓝微信工作群”。

5.分析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适时召开空气质量分析调度会,环保分局负责通报空气质量分析,考评办负责通报考评情况,专项议题由专项组负责汇报。

第五条  监督机制

1.现场抽查考评。由区考评办牵头实施,对各部门、各镇(街)空气质量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成效进行抽查考评,定期通报;

2.微信、网格化平台抽查。由区环委办牵头实施,通过微信工作群和环保网格化平台对各部门、各镇(街)空气质量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通报抽查考核结果;

3、专项督查。由区委督查办牵头实施,针对空气质量防控成效差的镇(街),或多次通报、整改不力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相关区领导。

4.当出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50的极端天气条件时,区政府将按照市环委办或市政府要求,加强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考核与奖惩

区政府将根据各镇(街)、各部门空气质量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考核与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