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河办〔202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翔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委办〔2017〕30号)、《翔安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厦翔委办〔2018〕85号)以及各单位人事变动,现调整我区河(湖)长人员名单及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若因人事变动,接任者自动续任)如下:
一、区级河(湖)长
区级河(湖)长:李 毅(区委书记)
沈晓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河(湖)长:黄亚祥(区政府副区长、九溪河长)
洪求瑛(区政府副区长、龙东溪河长)
张清海(区政府副区长、东溪、古宅水库河长)
徐得志(区政府副区长、浯溪河长)
二、镇级河(湖)长
1.大嶝街道:
河(湖)长: 叶永友(党工委书记)
吕玉惠(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任宏伟(秘书委员、人武部部长、街道办副
主任)
2.新店街道:
河(湖)长: 李 毅(党工委书记)
张福祥(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陈丽娜(党工委秘书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3.凤翔街道:
河(湖)长: 叶建庭(党工委书记)
辛艳萍(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张秀坤(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4.金海街道:
河(湖)长: 王跃武(党工委书记)
徐誉锋(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黄水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5.香山街道:
河(湖)长: 马志坚(党工委书记)
张奕泉(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康雨顺(街道办副主任)
6.马巷街道:
河(湖)长: 曾国辉(党工委书记)
陈旭波(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廖辉煌(党工委秘书委员、统战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7.民安街道:
河(湖)长: 叶捷频(党工委书记)
江 炜(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吴立赫(党工委副书记)
8.内厝镇:
河(湖)长: 苏金赞(党委书记)
邱舒艺(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河(湖)长:陈冬川(副镇长、三级调研员)
9.新圩镇:
河(湖)长: 许雅曼(党委书记)
郑全毅(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河(湖)长:黄智杰(副镇长)
三、办公室人员名单
区河长制办公室挂靠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根据《翔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执行(若因人事变动,接任者自动续任)。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曾文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柯志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三级调研员)
林智文(翔安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副 主 任:陈宁刚(区住建和交通局副局长)
李宪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四、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效能督查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资规局翔安分局、翔安生态环境局、人民检察院、各镇(街)
厦门市翔安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