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1-11-09 10:5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帮助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招徕游客

  加大奖补力度,对我市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游览收费A级景

  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给

  予30元/间夜、40元/间夜、50元/间夜的补助,最多补3天,

  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市财政局)

  二、开展惠民促销

  持续开展“厦门文旅消费季”活动,依托线上平台发放2000

  万元文旅消费优惠券,鼓励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推出

  优惠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三、缓解资金压力

  按照文旅部通知要求,为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而暂时退还的

  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延迟至2022年2月5日前缴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免费宣传推介

  举办“2021冬日暖阳旅游嘉年华”大型推广活动等,免费为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产品集中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各区政府)

  五、强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旅行社、

  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开展专题线上线下培训。(责任单位:市文

  旅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政策协同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合更多涉旅企业扶持政策,市区协同共

  促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旅局)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景

  区景点等企业。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本措施自2021年11月1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