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终止717路运营的请示》(厦公交翔〔2025〕12号)收悉。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终止717路运营。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取消运营标识,自线路终止之日7日前在我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线路终止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线路终止顺利实施。
此复。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