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终止700路运营的请示》(厦公交翔〔2024〕4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及合理利用车辆资源,同意你司终止700路(新圩—翔安首创奥莱)运营的请示。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取消运营标识,自线路终止之日7日前在我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线路终止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线路终止顺利实施。
此复。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