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有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规定,今年5月中旬我区启动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各项改革和清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时自查自纠和清理“回头看”,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常规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
二、制定过程
根据分工,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从今年5月10日起,在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大力配合下,清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在具体责任单位提出相应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清理意见进行逐条审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二是多轮征求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就清理意见进行多次协调、沟通,基本达成共识;三是草拟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将《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交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再行研究确认,经与会人员讨论,原则同意通过。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区司法局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吸纳了大部分的意见和建议,于8月份形成了《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草案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草案,并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规定替代,或者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适用期已过的9件区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无效,并对外公布。凡已废止的区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洪昕媛
联系方式:0592-788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