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民〔2023〕12号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厦财社指〔2023〕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款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在资金支出后1个工作日将支出及发放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2.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