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厦财社指〔2024〕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33.56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除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外,其他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具体分配单位、项目、金额及列支科目见附件)。
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翔安区2024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
翔安区2024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省级
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功能分类科目 |
经济分类科目 |
第五医院 |
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
12.96 |
|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疾控中心 |
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
6 |
|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第五医院 |
(一)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02.6 |
中央直达 |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020级西医住培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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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 |
(二)紧缺人才培养 |
10 |
中央直达 |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内厝卫生院 |
(三)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
2 |
中央直达 |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合计 |
1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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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