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退役补助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4-02-04 17:1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厦门市财政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退役补助经费的通知》(厦财社指〔2023〕6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退役补助经费27万元。

  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监督和检查。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