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单位预算
日期:2025-01-28 10:3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和建议。

  (二)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和部门党的组织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会同区委有关部门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开展经常性的调研检查,把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与干部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答复,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五)协助区纪委监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管理权限审议、审批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六)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区委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

  (七)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所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文明和谐机关建设。

  (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法规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区委报告。

  (九)指导区直机关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批所属党组织发展的党员。

  (十)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培训(轮训)区直机关党务干部。

  (十一)指导(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设0个处室/科室,人员编制数3人,在职人数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为牵引,守正创新、狠抓落实,坚持“四个带头”,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翔安篇章提供坚强保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牢政治方向

  1.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排头兵。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7·29”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区直机关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拓展区直机关“学习荟”品牌效应,突出区委决策部署和翔安社会经济形势,定期组织“翔”情“区”势主题宣讲,持续激发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不竭动力。

  2.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7·29”重要指示以及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持续深化拓展省委“三争”行动、市委“奋力拼搏、奋勇争先”专项行动,全力打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环境提升”三大攻坚战,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探索推开机关党建和工作互促互融的方法路子,建立机关工委与部门党委(党组)定期沟通和工作会商制度,探索推行行业相近、领域相关、业务相通部门工作交流机制。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压紧压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强化本部门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及时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好谈心谈话等,加强党员干部在网络领域的先锋作用。

  (二)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坚定铸牢思想根基

  4.建立理论学习常态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第一议题”、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制度,定期开展学习调研和巡听旁听,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化规范化。每月下发理论学习参考纲目,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理论学习内容安排。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把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理论武装和实践运用、强党性和增本领结合起来,持续提振机关干部建功立业的精气神。

  5.探索推动党建+服务发展模式。继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精准“双报到”、挂钩帮扶,服务社会基层治理,广泛开展机关党员志愿服务以及无偿献血、结对帮扶、“平安三率”宣传等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服务民生等重大活动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6.持续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2024-2028)》规划,常态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化向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典型学习,发动区直机关深入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结合“干部云课堂”、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培训。挖掘亮点,推动所属党组织参与全区第四届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选活动。

  (三)带头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坚强战斗堡垒

  7.深化“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党支部建设。用好工委“12345”工作法,常态长效推进“六型”模范机关建设。严把党员“入口关”,注重从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中发展党员,稳步解决个别党组织党员发展不力问题,关注机关党员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提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持续深化区直机关党建品牌创建。

  8.持续锻造党务工作者队伍。严格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举办党支部书记、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主题培训班以及发展党员、“厦门党建e家”管理员等小培训,强化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等重点课题研究。持续抓好工委自身建设,强化专业水平,增强履职本领。

  (四)带头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9.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落实中办《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把深入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纪律学习培训,抓好新发展党员的纪律教育,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大胆干事。持续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廉荣贪耻、崇廉拒腐的氛围。联合法院、检察院等开展“云法庭”“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

  10.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带头过紧日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综合运用个人报告、组织巡查、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干部“八小时内外”表现,填补监督盲区。

  (五)严格党建主体责任,形成奋勇争先工作合力

  1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紧盯重要制度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党建督查,定期“回头看”,确保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紧盯巡视、巡察发现的机关党建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12.构建明责清晰、履责到位、督责有力、考责精准的责任体系。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压实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整改落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定期听取专题汇报,注重了解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3.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统战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深化拓展“党建+文化”模式,牵头区直机关依托荻花洲、市民公园、西岩山都市农场等开展拓展活动。深入调研,了解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的所思所想和急难愁盼,做好干部职工特殊困难救助、残疾重病子女帮扶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为177.0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3.26万元,增长8.1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为177.0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3.26万元,增长8.1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4.87万元,公用支出40.84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3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0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3.26万元,增长8.10%,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及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8.31万元。主要用于各行政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劳务费、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交通、差旅、工会经费等人员费用以及会议、印刷用品等办公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1.35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机关工委党建业务专项、为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征订党刊及组织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轮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基本养老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本部门2025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5年度没有使用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委调研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5年度没有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支出。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专项业务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举办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研讨培训班,机关党员学习教育费,工委党建业务活动或档案整理及数字服务化加工服务支出。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翔委办〔2019〕29号)中区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进行立项。

  3.实施主体

  专项业务费所涉及的项目由中共翔安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一是于2025年4月至12月举办1期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研讨培训班,培训1期3天2晚,共计50名党务工作者。二是于2025年10-12月根据翔安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征订党报党刊相关通知,为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征订《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建》《福建支部生活》《领导文萃》等学习材料。三是于2025年度4月至12月拟举办区直机关“学习荟”读书活动等党建业务活动或区直机关工委拟委托对近年文书材料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服务化加工服务。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1.3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特定工作经费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14万元。

  (2)专项培训费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7.3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8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增加0.4万元,增长0.9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