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主要承担辖区内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体育(区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内设3个科室,包括: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综合科;人员编制数11人,在职人数10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应急广播系统的规范管理。组织镇街、村居广播管理员队伍建设及相关业务培训;规范播出内容,与市级应急广播系统联网。
(二)继续做好《翔安好所在》广播节目。
(三)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查办若干精品案件。对群众关心、领导关切、社会关注的文物、旅游、未成年人保护,加大执法力度,查办若干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引导辖区文旅市场企业规范经营。
(五)加强大嶝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继续做好大嶝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防止“低价游”等乱象发生,回潮。
(六)继续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开展“护苗.2025”系列活动。
(七)继续做好相关场所审批、变更、备案、年检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收入预算为530.2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9万元,增长0.3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支出预算为530.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9万元,增长0.3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7.24万元,公用支出45.35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7.6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9万元,增长0.30%,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翔安好所在》广播节目合作经费和广电出版相关经费和人员支出经费为上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331.7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执法办案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145.65万元。主要用于《翔安好所在》广播节目合作经费和广电出版相关经费、2131电影放映工程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非统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增加(减少)数据。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0.00万元相比无增加(减少)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0.00万元相比无增加(减少)数据。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0.00万元相比无增加(减少)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