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汇总)预算说明
日期:2025-02-11 09:5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各行业、各单位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公证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内设6个科室,包括:综合科、法律服务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秘书科;9个司法所,包括:大嶝司法所、金海司法所、凤翔司法所、香山司法所、新店司法所、马巷司法所、民安司法所、新圩司法所、内厝司法所。共有32个编制,实有人数29人。

  下设1个参公事业单位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有14个编制,实有人数14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的主要任务是:全力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重质效抓统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高效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清单”制度,二是高效推进基层执法改革工作。持续跟进基层赋权改革,及时协调解决赋权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层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三是高效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二)重惠民抓服务,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深化普法品牌创建工作。持续深化拓展“文明实践+公益法律服务”翔安实践,推动全市蒲公英翔安试点项目——“老百姓的蒲公英”纵深发展。持续深化“148”品牌创建,巩固提升“女童保护”“普法小不点”等普法品牌建设。充分发挥“翔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作用,努力探索创作一批具有翔安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二是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大力推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三是深化暖心法律服务工作。将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致力让群众享受到足不出户的法律服务。

  (三)重安全抓稳控,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二是扎实推进两类人员管理工作。抓实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监管教育措施。

  (四)重担当抓作风,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着力锤炼队伍作风。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化拓展“快字当头提效率、机关带头转作风”专项行动,开展系列业务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选树队伍典型,形成司法行政队伍“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着力夯实廉政底线。结合“作风微课堂”,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依托支部书记谈心谈话,重点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把“抓在日常”落到实处。三是着力提升业务素养。聚焦重要任务、重点项目以及短板弱项,在行动中务求实效。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3078.4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80.79万元,减少11.0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7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8.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为3078.49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80.79万元,减少11.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13.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58.99万元,公用支出554.49万元;

  2.项目支出665.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8.49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80.79万元,下降11.01%,主要是由于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从严控制各类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共安全支出2674.2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09.2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565.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法治政府建设暨法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援助办案补贴,律师志愿者值班补贴,店面租赁及物业费,法律援助宣传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0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9.3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2.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3.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79.21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2.4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是由于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202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翔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预计来翔调研活动将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16.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9.06万元,增长6.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7.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4.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