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宝叶从8岁开始学习扎“春花”,到现在已有40多年了,2008年被厦门市政府确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春仔花习俗的代表性传承人”。
扎“春花”的习俗起源于明朝,原来是过年时表达祝福用的。每到春节,家家户户都会准备“春花”,高高兴兴地迎接新年的到来。刚开始时,“春花”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较普通的春花。每年过春节时,出嫁的女儿回娘家要给长辈插上,祝福大家年年春。谁家办喜事,女宾客头上要插上一朵,代表吉祥如意。还有一种,花朵更大更喜庆,有点像新娘子的凤冠,又叫“新娘花”,是新娘子的专用饰物。后来经过延伸,还有“婆婆花”、“孩童花”、“丧事花”等10来种,每种有不同的含义,在不同的场合由不同身份的人用。
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性出去赚钱的机会多了,尽管都会做,但只是空闲时玩玩,不靠扎“春花”赚钱了,“像我们家三个人(她和两个媳妇),每天辛苦做5-6个小时,最贵的‘婆婆花’也才5元钱两朵,每天收入几十元,一年也就赚几千元,所以只是在农闲时做”,洪宝叶说。
尽管收入不高,但洪宝叶还是希望能把这项习俗传承下去,毕竟它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见证物,她的想法是:一、每到节假日或寒暑假,组织女孩们学习;二、农闲时,组织嫁到村里的外来媳妇学习。另外,她还想将来在村里成立一家扎“春花”的公司,通过批量生产,提高“春花”价格,增加女人们的收入,从而提高大家传承“扎春花”民俗的积极性。
2009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视和关心下,厦门晚报、海峡导报先后到洪厝村采访报道多次,更加激发了洪宝叶扎制“春仔花”的热情。2014年下半年应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的邀请,洪宝叶为该校小学生举办扎“春仔花”兴趣班,让“春仔花”工艺走进校园,提高了“春仔花”的知名度。在儿媳洪丽娜、洪丽雅的认真配合下,洪宝叶言传身教,把扎花技能传授给本村及邻村妇女的扎花爱好者,深受广大“扎花”爱好者的支持和好评。此外,洪宝叶还把春仔花销售到港、澳、台及东南亚,并多次参加厦门市和翔安区举办的闽南文化交流展示会,为保护和传承“春仔花”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做了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