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涉农补贴申请指南 | ||||||
补贴类型 | 补贴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请程序 | 受理单位 | 咨询电话 |
农机购置补贴 |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农〔2021〕248号) | 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 补贴标准具体以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公布的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印发)为准。 | 自主选择购机、自愿提出申请、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公开并留存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 | 7889718 |
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转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农〔2020〕160号) |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 | 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区的项目建设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区,收到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分担比例为6:4。 | 申报、初选、入区级项目储备库、报市级项目储备库备案、验收、资金拨付 | 区农业农村局 | 7803077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农〔2020〕77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被认定的区级示范社的,作为推荐参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候选单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和承担相关农业项目。 | 自愿申报、镇级初审、区级评审、公开公示、认定公布 | 区农业农村局 | 7889897 |
家庭农场 |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家庭农场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农〔2021〕192号) | 家庭农场 | 依法保障土地经营权、大力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强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优先保障农业设施用地、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保险服务 | 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街)审核推荐、区级审定 | 区农业农村局 | 7889898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 《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转发厦门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翔农〔2019〕52号) | 1.依法采取租赁、吸股等方式流入承包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 2.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 |
1.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不满10年的,合同有效剩余期内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100元补助,给予流出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每年每亩200元补助; 2.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有效剩余期内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100元补助,给予流出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每年每亩300元补助; 3.对新投、增投建设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种植业项目,且符合前款补助条件的,合同有效剩余期内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200元补助。 以上所称“合同有效剩余期内”是指自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8〕180号)之日(即2018年9月30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有效流转期限结束止。 |
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镇(街)核查、区级审核、资金发放 | 区农业农村局 | 7889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