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次会议 对 《关于翔安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作出的 审议意见 ,提出要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总结原因,切实加强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各责任单位积极采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截至2020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47个问题,14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率为96.60%,审计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精确度不高。区财政局已通过发文、按季通报、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等形式,督促各部门提高认识,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二)部分市级专款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执行率低。区财政局将按照加快支出进度的具体要求督促各部门切实提高支出效率,并加大收回闲置、沉淀资金的统筹力度。
(三)年初预算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未及时下达镇(街)。区财政局将针对各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
(四)历年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区财政局将严格实行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并于每年3月、9月及12月底对结转一年以上或支出进度未达80%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五)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理收缴。区财政局已出台《关于翔安区非税收入清理的工作方案》(翔财预〔2020〕3号),并成立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按季度进行清理。
(六)政府采购预算刚性不足。区财政局将着手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加强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督促各预算单位强化采购预算编制。
(七)未及时清退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区财政局已梳理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批流程,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目前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企业已在办理退还审批手续。
(八)镇级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督促不到位。翔安区已成立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将推动核销财政投融资项目和垫付款项,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完成暂付性款项清理任务。
(九)超范围发放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经区工信局与市工信局再次核实,其将建设期外设备纳入计算技改奖励符合市级技改奖补政策规定;区商务局近期拟出台《翔安区鼓励商贸业发展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无基数入统企业增量奖励计算标准。
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整改情况
(一)落实上级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区城市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违建拆除程序和标准,加强日常巡查和查处力度;区民政局7个幸福院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区政府已召开专题会研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并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区应急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已收回多发补助款5.34万元,并将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及督促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
(二)多支付相关费用、补助。区民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区林政站已收回多支付的费用和补助款合计93.66万元,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资金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区水利站、新圩学校和大嶝医院已将资产补充登记入账。对资产盘亏问题,新圩学校已查明原因并作账务调整;对资产未及时报废和闲置问题,大嶝医院已查明原因,正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四)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到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民政局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按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已将涉事采购招标代理公司列入黑名单;区民政局将强化对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的应用,并加强项目质量考核和督促整改。
(五)结转结余资金长期闲置。区农业农村局表示将督促和推动各镇(街)及时拨付及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已收回结余资金合计431.95万元,并上缴区财政。
(六)非编人员管理不规范。区城市管理局已收回超标准发放的非编人员工资8.37万元;区农业农村局表示将严控非编人员兼职行为,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杜绝未经审批聘用非编人员的行为。
(七)应收应缴款项未及时收缴。区建设与交通局、新圩学校已将应缴款项775.98万元、应收款项1.20万元上缴和收回。
三、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违规收费。小金星幼儿园、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已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合计45.07万元。
(二)代办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区教育局已责成各幼儿园规范代办费、伙食费的核算及使用管理,加快整改进度,并退回代办费结余23.31万元。目前嘉裕幼儿园仍有代办费66.09万元未退费。
(三)财政分级补助资金管理不到位。区教育局已制订了财政分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幼儿园开设财政补助专户且实行分账核算,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各幼儿园优化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并责成1家民办园找回教学设备、1家民办园重新盘点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四)民办园师资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区教育局表示将加强民办园园长、新进教师的培训,并采取对保教工作较突出的幼儿园进行奖补的措施,切实提高民办园整体管理不平。
四、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一)未及时确认收入。市政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已将代建收入197.38万元、罚没投标保证金20万元、保险理赔结余款3.67万元确认收入。
(二)未按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违约责任。市政集团已要求施工单位依据合同进行现场提标改造,目前正在计算违约责任,结算时将一并扣减。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偷工减料情况普遍。市政集团已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罚25万元和8万元,且已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19处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整改。
(四)政府采购执行不规范。市政集团下属环境公司已约谈代理劳务公司法人,并扣罚采购中标单位违约金1.5万元。
(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市政集团下属绿化公司已对涉及的8位人员进行效能问责或辞退处理,并制定《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苗圃苗木管理办法》《翔安区绿化苗木核销报备制度》等制度。
五、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虚增工程造价。翔发集团和投资集团均表示将调整相应结算价,翔发集团还对项目监理单位作出扣减监理费的处罚,并修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二)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翔发集团已取消设计单位下两个年度入选预选承包商甄选资格。
(三)签证管理不严谨。翔发集团表示将加强结算资料审核,并扣罚施工单位工期违约金0.65万元、监理单位监理费5.24万元。
(四)图实不符虚增工程造价。翔发集团依据合同对施工单位处1.97万元罚金;投资集团约谈监理单位负责人且将依据合同规定扣除相应监理费。
(五)质量管控不到位。翔发集团表示已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员工培训;投资集团约谈监理单位负责人且将依据合同规定扣除相应监理费。
(六)购买服务未发挥应有效益。翔发集团表示今后将细化合同条款,加强服务内容的考核。
(七)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投资集团已依据合同约定在结算时扣除超工期费用11.25万元。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一)水库禽畜禁建禁养区未全面禁养。新圩镇、区农业农村局已将后辽水库、乌土水库库区范围内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并完成复绿,安排专人打捞漂浮垃圾及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上报。
(二)部分养殖设施应拆未拆或拆后再建。区农业农村局已责成新圩镇等单位将违章搭建的养殖设施全部拆除,且要求镇城市管理中队加强日常巡查管控。
(三)水库库区被占用、破坏。新圩镇已将库区内违章设施全部拆除,现场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完成复绿,同时要求养护单位加强巡查养护。
(四)统计数据存在“两张皮”现象。区农业农村局表示将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接协调,做好自然资源管理调查监测“一张底图”的相关工作。
(五)9个林斑312.95亩林地被占用、毁坏。区农业农村局已对占林、毁林行为进行查处,并表示今后将加强林地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侵占林地行为。
(六)农用地卫片城市管理历史问题督促整改不彻底。新圩镇已开展地上物清理工作,同时将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接,进一步核实所移送需整改的遗留问题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石材厂清退后续工作不完善。新圩镇结合国土卫片督查任务已拆除云头翔扬石材厂并复耕,且通过国土部门验收;同时鼓励其余石材厂业主利用闲置厂房转产转型,从事非污染行业。
(八)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综合指数未达考核目标。新圩镇、区生态环境局均表示将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一件件抓好整改,严禁推诿扯皮,要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二是提升结果运用。以审计抽查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分析总结,健全体制机制,努力达到“审计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三是持续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联动机制,加强整改督查督办,紧盯整改进度和成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