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一)人事代理单位已在翔安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通过翔安区人才中心办理本市合同就业报到手续的个人人事代理人员;
(三)翔安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不含省部级企业、分院、无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分支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办理条件
工程技术人员办理条件参照表格: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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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学历 |
资历 |
员级 |
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
助理级 |
全日制普通教育研究生班、硕士、双学士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
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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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专科毕业 |
从事本专业员级工作满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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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不再进行初级职称评审或考核确认。 |
三、申办材料
(一)《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文末提供表格下载,A4纸打印,涂改、复印均无效,内容填写不下,可正反面打印,但一份表只能打印在一张A4纸上。请严格参照“样表”格式进行填写,教育系列人员先递交至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人事关系在厦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先递交至厦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市外流动人员需现用工单位在“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并注明“该同志属市外流动人员”);
(二)身份证(查验原件);
(三)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一份。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一份。以中专学历申报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一份,及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一份或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招生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一份。申报工程系列的非工科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表复印件(市外流动人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五)社保证明一份(在厦门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不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还需提交外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交凭证原件一份。申请人所填写的工作经历需与社保证明一致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具体工作年限要求);
(六)教师系列需加附教师资格证、公证系列需加附公证员执业证,以上证件均需审核原件;
(七)职称证(已确认过“员级”职称者提供,查验原件);
(八)劳动合同(查验原件,市外流动人员提供须在现工作单位一年以上合同);
(九)申报人填写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文末提供表格下载,打印后手填);
(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聘任在专技岗位,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年度考核表,聘任合同等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依据
(一)《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
(三)《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厦人〔2002〕136号)。
五、联系信息
(一)咨询电话:翔安区人社局职称确认咨询电话0592-7060631;翔安区人社局人才中心咨询电话0592-7889960。
(二)工作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档案属我区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请携带材料到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六楼606室申报,市外流动人员请携带材料到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六楼617室申报。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
六、其他事项
学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申报人员,或学历达到要求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符的人员,请通过函授相关专业的学历,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职称评审的办事指南详见翔安区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附件:
1、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样表)
2、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空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