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助,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予补助。
未分配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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