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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提供检验、检查等服务吗?
日期:2023-07-05 10:0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答: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区管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执业登记时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双方通过协议达成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