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7月1日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矽肺病救济对象),每人每年1300元(元旦、春节共800元,国庆、中秋共500元);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2500元(元旦、春节共1500元,国庆、中秋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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