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认定条件有哪些变化?
日期:2022-11-23 16:4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困难群众认定条件有哪些变化?

  回应群众关切,宽严相济:

  排除“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亲友资助建房的、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的、法定义务人或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普通机动车的”等不予认定的情形。

  法定义务人为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本人收入放宽到第三档,即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困难群众自主就业、创业,家庭收入超过相应标准主动申报,但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延续保障6至12个月。

  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重大变故、当地标准未调整提高的情况下,距上次不予批准告知不满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