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提出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提出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一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