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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3-11-0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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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问答:
问: 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三)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
(五)不属于本办法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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