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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3-11-08 16:30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问答:
 
问: 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三)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  
 (五)不属于本办法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