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申请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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