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现状;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办理。
二、当事人应到哪里办理婚姻登记证补领手续:
补领婚姻登记证不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范围,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当事人婚姻登记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证或者婚姻登记档案);3.办理婚姻登记证所需的证件照(补领结婚证需提供3张2寸免冠近期结婚照,补领离婚证需提供2张2寸免冠近期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