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简体版
|
繁体版
|
网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魅力翔安
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住建和交通局
如何防治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日期:2024-07-09 16:2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在建项目在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是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并严禁使用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的设备。二是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三是科学布置施工总平和施工组织安排,将主要的钢筋加工厂、材料堆场等设置于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位置,减少噪声影响。四是定期组织工程车运输安全交底,开展工程车辆鸣笛、斑马线未减速等专项整治。
打印
收藏
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