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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和交通局
占用城市绿地需要什么手续?
日期:2023-09-1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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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该绿地管理单位同意,报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临时占用方案和绿化恢复方案应当在施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绿化原状。逾期未恢复绿化原状的,视为擅自占用绿地。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交纳临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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