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1-00-2021-022
  • 备注/文号:厦翔民街办〔2021〕3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8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民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1-23 09:44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民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民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透明公开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设基本分100分,具体分为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办事实效和群众评议四个方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况给予扣分(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另设有加分项,符合加分条件的,视情况给予加分(上不封顶)。

  (一)工作纪律(25分)

  严格遵守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大厅工作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制度等,得2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离岗无登记、无告示,半小时以内的,每次扣1分,半小时以上的,每次扣2分;外出事实与登记情况不符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勤的每半天扣2分。

  2.无故缺席“中心”组织召开的会、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3.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吸烟、吃零食,打瞌睡、网上闲聊、玩电脑游戏、炒股、播放音(视)频、未按规定放置岗位牌(桌牌)、未佩戴工作胸牌的,每次扣2 分。

  4.上班时间穿拖鞋、着装不整等有损窗口形象的,每次扣1分。

  5.违反“中心”计算机和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办公桌面、服务台资料摆放杂乱,有纸屑、灰尘,每发现一次扣1分。

  7.不服从“中心”管理,协调事项不积极主动配合、不严格执行的,每次扣5分。

  8.被服务对象反映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每次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9.在各级明察暗访中被查到有违规行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5-10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服务质量(25分)

  严格遵守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服务热情,办事认真,态度端正等,得25 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言行粗鲁的,每次扣1分。

  2.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有过错责任的,每次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4.没有按《办事指南》规定,擅自增加或改动申报材料,每件次扣3分。《办事指南》内容更新滞后,每次扣1分。

  (三)办事实效(25分)

  严格按收办件管理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工作到位,办件及时,按规定收费等,得2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进“中心”的服务事项,没有严格按“窗口受理,窗口办结”的原则在窗口收发,造成服务对象两头跑的,每件次扣5分。

  2.已作收件处理,但需要补件,没有向服务对象出具补办件通知书,每件次扣2分。

  3.因个人原因造成承诺件超时的;每件扣10分。

  4.档案整理不规范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资料缺失的,视情况扣1一3分。

  (四)群众评议(25分)

  每月根据服务对象的评议结果,按“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百分比计算得分。所得分=(“非常满意”所占百分比乘以25)+(“基本满意”所占百分比乘以20)一(“不满意”所占百分比乘以25),所得分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后即为该窗口工作人员的评议得分。月评价信息为零的,按全体工作人员评议得分的平均分得分。

  (五)加分项目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良好表现之一的,酌情给予加分:

  1.利用休息时间陪同办理或上门为群众办理事项的(由窗口书面申报,“中心”认定);

  2.对流程再造、窗口服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以书面材料为据),经采纳的;

  3.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面的好人好事(以书面材料为据);

  4.其他经中心认定的加分事项。

  四、考核实施:“中心”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卓志坚任组长,“中心”分管领导陈上海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社建办、组织人事、纪工委等部门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量化评分、汇总审核和等级确定等工作。考核工作实行月考评制,考评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考核等级:参照我街道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工作人员每月绩效考评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该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年度绩效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级;考核分在80分至94分的,确定为“合格”等级;考核分在70分至79分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考核分在69 分(含6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窗口单位和有关部门。

  六、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七、本办法由民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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