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205-09-00-2023-020
- 备注/文号:厦翔民街办〔2023〕6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1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民安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民安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地实施民安街道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民安街道火灾事故处置救援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组织指挥、统筹调度、综合协调的救援体系。
二、工作原则
民安街道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减灾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为保障。在现场抢救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抢险队伍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有关抢险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努力使我街道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以下类型火灾的应急救援处置:
(一)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发生的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现场指挥机构
街道设立“火灾事故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情形,在火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全街道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由街道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总指挥,指定街道相关副处级领导为副总指挥,街道消防分管领导为现场灭火指挥长,街道党政办、综合执法办、社建办、综治办、经服办、派出所、人民武装部及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
(二)指挥机构职责分工
火灾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火灾事故情况,制订总体扑救方案,并根据现场火势,适时提出应急对策,下达扑救行动命令;根据紧急需要,下达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等指令,确定警戒区域范围,下达人员、物资疏散指令;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及时调集装备、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后勤保障;搞好火灾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火灾事故造成的影响并按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综合执法办:安监站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救灾工作,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向社会发布灭火救援情况;组织、协调相关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负责配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了解掌握现场救援和安置所需物资的生产、经营、储存情况,组织现场急需物资的筹集调度。消防工作站全力组织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根据火情调集救援力量,以最快速度控制火情;配合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具体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仓库、车辆等物体进行防护、转移,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危及周边地区人群的安全;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的进展情况;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社建办(民政口):负责组织救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及时上报灾情,会同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做好善后工作;
社建办(村建口):负责提供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结构情况,评估建筑物险情,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工程抢险车和人员,对妨碍灭火救援工作的建(构)筑物进行拆迁,处置坍塌建筑物;组织和协调事故现场供气、供水、供暖等管理部门进行排险抢修,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供水管网压力,关闭事故现场相关管道阀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社建办(卫计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成立应急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救护,并将伤员转运至就近医院治疗;统计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做好事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社建办(农口):配合翔安生态环境局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无关人员疏散,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安全保护,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对嫌疑人员实行监控,依法进行事故的侦查、侦破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鉴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救援交通畅通;调集救援物资运输工具,并保障火灾救援所需物资的运输。
人民武装部:负责配合翔安区人民武装部做好调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大型或特殊火宋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
事故发生所在社区:负责参与火灾抢险工作及火灾事故处置情况报告。
(三)现场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街道综合执法办负责人陈延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值班电话:788798,传真:7620987。职责:承接重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协调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火灾事故处置组。由街道消防工作站组建,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安排专职消防队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物资、扑救火灾,掌握收集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灾及现场救援情况,调集消防救援力量,凡遇到现场紧急情况,在报告指挥部的同时,临时下达参战人员撤离现场的指令;救援结束后,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3.现场警戒组。由派出所组建,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警力对火灾现场局部进行交通管制;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4.技术支持组。由翔安区灭火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灭火救援现场危害等级及范围进行评估,对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街道消防工作站配合。
5.医疗救护组。由社建办(卫计口)牵头,街道各相关医疗部门参加。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人员、车辆、药品、器材到火灾现场,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对火灾区域、人员进行卫生防疫。
6.后勤保障组。由街道消防工作站、社建办(卫计口)负责,事故发生所在社区配合,负责掌握灭火救援所需物资情况,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7.综合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社建办、经服办、综治办等部门参加。职责:经服办负责应急工作经费安排,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对受灾户进行统计、救济、安置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社建办、综治办负责灾害事故中水、电的切断与供给,保障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所在社区、社建办、综执和执法办和火灾事发单位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食宿安置;对火灾事故周围空气和水源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恢复和保护措施;尽快查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9.综合信息组。由街道宣传文明口牵头,职责:负责现场情况的文字综合、信息整理等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按相关规定适时发布事故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及时拨打“110”、“119”电话报警。辖区专职消防队接到区“110”指挥中心指令立即投入全部警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专职消防队应迅速了解情况并做出判断,确认构成重大火灾事故且事故单位无法控制火灾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消防工作站(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火灾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燃烧物名称及数量、事故涉及的危化品数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三)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与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及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接到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事故现场各小组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小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的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三)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在现场做出决定,同时报告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综治办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社建办和事故单位所在社区负责解决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2.灭火救援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配合处置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3.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后报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按本预案附件确定的联系方式,迅速联系求援。
4.做出火灾扑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必须迅速报告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四)事故现场应以人为本,遵循“救人第一,安全施救”的原则。
(五)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六)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经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火灾扑灭、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灭火救援,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相关人员予以监护。
2.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有害气体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指挥部应向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报告建议。由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4.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总结和改进
火灾事故扑救结束后,街道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本预案。
七、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措施准备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准备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街道专职消防队人员、辖区派出所人员、所在社区调动救援人员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指挥部后,现场救援以专职消防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展开。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指挥部向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提出要求,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负责调集。综执办主要负责调动拥有大型机械装置的企业参加火灾事故扑救;武装部负责对接区武装部调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大型或特殊火灾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
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火灾扑救。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下属大型企业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档案,报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
1.事故现场专用救援机械准备
(1)灭火专用车辆由专职消防队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社建办负责
协调解决。
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事故抢救。
社建办与综执办应建立下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抢救用客运、货运、翻斗等运输车辆由社建办与综执办负责协调解决。
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事故抢救。
社建办与综执办应建立下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抢救用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人员及药品由社建办(卫计口)负责协调解决。
“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
社建办(卫计口)应建立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报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事故现场救援防护器材准备
现场救援人员穿戴的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等)由消防工作站负责调配解决。
综合执法办(安监站)应配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建立危化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事故现场灭火救援措施准备
事故现场灭火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查备案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为主,在灭火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听取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后再行实施。
(四)事故影响周边居民疏散准备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社建办负责。
(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应急处置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
应急预案应报街道安委办及区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监控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应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工作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非正常状态能及时报警。
八、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由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决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演练由街道组织实施。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以保证预案的切实可行。演练时,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九、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民安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当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危化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属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的,以本预案为主,发生爆炸事件、危化品泄漏,重特大天然气泄漏、引起楼房倒塌事故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助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附件:1.民安街道火灾事故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火警5级8类判断标准化及模块化调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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