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205-05-00-2024-001
  • 备注/文号:厦翔民街办〔2024〕3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2
关于印发民安街道军人军属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宅基地建房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16:08

各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民安街道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宅基地建房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2日

  民安街道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宅基地建房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修订)、《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修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号)、《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2021修正)等文件精神,开辟优先受理、审核审批绿色通道,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顺应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聚焦“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大力营造爱国拥军、尊军崇军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系指现役军人(含武警)、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本办法所称家属,是指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

  本办法所称遗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

  本办法所指的有效证件,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类军事院校和市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发的证明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

  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的,不适用本方案。

  三、实施目标

  (一)确保优抚对象在宅基地申请优先权。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宅基地申请中能够享受到优先待遇。

  (二)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宅基地审批服务。

  四、实施措施

  (一)实行优先受理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对居住在民安街道辖区,符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政规﹝2022﹞4号)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受理、审核审批。

  (二)提供政策指导与咨询服务

  通过官方公众号、公告栏、咨询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宅基地审批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宅基地审批优先政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党建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