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2-09-01-2024-013
  • 备注/文号:厦翔马街办〔2024〕46号
  • 发布机构:马巷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巷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27 16:38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马巷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马巷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继续强化依法严管的态势,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执行不到位、强制性不足问题

  1.强化安全标准宣贯。加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落地,督促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摸排。鼓励蓄电池生产企业研发更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并参与相关标准制定。(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马巷派出所、消防工作站配合)

  2.持续加强认证管理。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企业及产品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的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根据《关于全区两轮电动车充电桩选址及建设工作的纪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4〕1号)的要求,督促各社区和街道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翔安市政集团泊车公司做好选址和施工等工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所属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马巷供电所、各社区配合)

  2.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各社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要求,组织社区等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摸清辖区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强化检查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对民用建筑架空层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强化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各社区配合)

  3.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按国家、省文件规定规范充电费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督促供电企业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政策。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鼓励采取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费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马巷供电所牵头负责,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4.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综合执法队、马巷派出所、马巷执法中队等部门和各社区强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组织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各社区对辖区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社区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消防工作站或马巷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等部门并协助处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属地社区应落实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明确防火巡查人员。(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综合执法队、马巷派出所、马巷执法中队、各社区配合)

  5.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消防工作站会同相关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民生服务平台企业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工作站等部门加强协作,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宇开展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各社区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严查非法改装。加大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和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马巷派出所配合)

  2.规范线上经营。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靠现有技术手段加强对含有“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相关关键词的涉嫌非法改装广告信息的监测,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马巷派出所、综治办配合)

  3.落实民生服务行业主体安全责任。指导快递、外卖、外送、燃气配送、通信维护、房屋维修等民生服务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限时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员工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马巷派出所、民生服务办、社区建设办、各社区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禁止销售未经检验、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禁止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

  2.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马巷派出所、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街道消防工作站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推动以旧换新。鼓励企业通过让利方式推动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鼓励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销售企业开设以旧换新专区,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经济服务办牵头负责)

  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积极向社会面宣传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标准。鼓励引导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超期、报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相关管理办法。鼓励蓄电池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经济服务办、社区建设办牵头负责,综合治理办、各社区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马巷街道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开展研判分析、工作调度、督导检查,统筹协调全链条整治工作,工作专班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召集人,由街道办分管消防安全的副主任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马巷市场监督管理、马巷派出所、马巷执法中队、街道经济服务办、社区建设办、民生服务办、综合治理办、各社区及马巷供电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马巷街道消防工作站215办公室,召集人和成员参加专班工作。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突出问题,组织实地工作督导,晾晒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积极贯彻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集中曝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8月18日前将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人名单报马巷街道消防工作站215办公室,自2024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许鑫松,联系电话:0592-706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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