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2-09-01-2024-012
  • 备注/文号:厦翔马街办〔2024〕32号
  • 发布机构:马巷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09:40

各社区,各办(中心、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

  攻坚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翔安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翔安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经营性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推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马巷街道决定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行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清零,采取实体隔离、拆窗破网、畅通逃生通道、配齐消防器材等硬核措施,全面消除“三合一”现象、遮挡逃生窗、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缺失灭火器材、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风险隐患,全力防范各类火灾事故。通过全方位发动基层力量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督促力度,进一步压实居住出租房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2024年7月底前完成除患攻坚整治工作,切实夯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

  全街道居住出租房:自建出租房、集体宿舍、群租公寓。

  三、整治标准

  结合我街道实际,以消除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导向,以消防器材配备、电动车充电、逃生窗开设、疏散通道清理等内容为整治重点,以实用、便捷、可操作为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此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的“八条标准”。具体如下:

  (一)严禁“三(多)合一”现象。出租房内不得违规生产经营,不得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出租房底层作为商铺、仓库、小作坊等经营场所的,严禁在场所内违规住人,且须建设硬隔离防火墙(砌墙或使用防火阻燃材料)与楼上的出租屋进行物理分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孔洞。

  (二)畅通疏散逃生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口)严禁被占用、堵塞、封闭,必须保持畅通,并确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完好有效。疏散楼梯必须进行实体墙分隔,保证独立疏散,楼梯应能直通室外(天台)。

  (三)配齐消防器材设备。出租房要按每5个房间配置2具4KG级别以上的ABC型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和类型的灭火器),每多1至5个房间增加配置2具灭火器,放置于走道便于取用的位置。每层走道应安装至少1个联网式智能烟雾探测报警器(待街道“智慧消防”项目建成后将推动纳入联网),每层楼梯拐角处和每20米走道上至少配置1盏应急照明灯。出租房要按照居住人数配齐逃生面罩,并鼓励每套出租屋配备烟雾探测报警器和强光手电。出租房屋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加装简易喷淋装置及烟雾探测报警器。

  (四)开设紧急逃生窗口。设有防盗网的出租房屋每层公共区域(走廊、客厅、阳台等)应至少开设1个逃生窗(走廊长度大于20米时要开设2个),规格不小于1m×1m,按照“应开尽开”原则,严格要求每个出租屋套间应至少开设1个逃生窗,建议不要上锁(确需上锁的,应把钥匙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位置),鼓励在不便登高救援的逃生窗旁配置逃生软梯(绳)或逃生缓降器。对于遮挡逃生口、影响疏散逃生或登高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杜绝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在出租房门厅、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或楼道口处、居住房间等室内空间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现象。出租房屋应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统一充电和停放场所:充停场所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充停区域与其他区域应当进行防火分隔,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的应采用乙级以上常闭式防火门;充停场所设置在室外时,充停区域与建筑外墙的门、窗、洞口应留有一定间距,若门窗洞口已用防火材料封堵则不限间距。

  (六)严禁违规用电、用火、用气。出租房内不得违规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电线敷设应有套管保护;单间出租屋不得明火煮食;出租屋内应使用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七)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居住出租房出租人要纳入社区房东群统一管理,租住人员要如实登记造册,出租房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1、2)。

  (八)区分消防安全等级分色挂牌。为切实增强出租房出租人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状况实行“红黄绿”三级挂牌管理(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3)。其中,对消防安全状况良好的出租房,赋予放心类绿牌,允许出租;对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的,赋予关注类黄牌,限制出租;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赋予警示类红牌,严禁出租。

  四、整治步骤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整治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9日前)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收文后要抓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讲清除患攻坚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具体职责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0日-8月20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部署开展整治行动,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指导”的方式,督促居住出租房按照整治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并视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红黄绿”三色分级挂牌。对加挂黄牌的要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对加挂红牌的要及时上报马巷派出所、街道综合执法队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届时,街道综合执法队将与马巷派出所、马巷执法中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并要求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31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街道消安委办(消防工作站)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街道消安委办汇总总结报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工作成效。

  五、职责分工

  各社区:各社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包社区领导、干部要指导社区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发动社区消防工作室、微型消防站、社区小组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加快推进出租房逃生窗开设、硬隔离防火墙建设、消防器材配备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等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出租屋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根据消防安全“红黄绿”三级管理制度,联合社区民警共同为出租房屋授予相应等级的挂牌。

  街道消安委办(消防工作站):负责统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各项工作,密切跟踪进度并定期通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定期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及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指导、督促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采取和实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统一制作“红黄绿”三色挂牌,并指导各社区对出租房屋进行授牌。

  街道社区建设办:负责配合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物业小区堵塞消防车通道、楼道乱堆杂物、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加强日常消防动态巡防和整治。

  街道安监站:要协同翔北供电所、燃气供应公司定期对出租屋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检查档案。

  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照赋权镇街行政处罚事项,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以及建筑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防盗设施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隐患问题。

  街道宣传办:要协助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积极运用“阳光马巷”微信公众号普及出租房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教授应对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相关技能,并及时曝光火灾事故及典型违法案例,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街道纪工委:配合跟踪督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必要时介入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马巷执法中队:负责对新增的违建出租屋进行拆除以及对历史遗留的违建出租屋进行分类处置;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牌、店面招牌进行拆除;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马巷派出所: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收集出租屋信息,开展消防宣传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发动社区民警联合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出租房集中排查整治;联合社区共同为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红黄绿”三色管理授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不服从三色授牌管理及阻碍公务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 “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出租房出租人(管理人):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上述整治标准设置出租屋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口,配齐烟感探测报警器、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消防器材,并积极加装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对出租屋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收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反映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积极配合街道专职消防队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规范使用电气、燃气设施;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达到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逃生等基本要求;发现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或者管理人予以消除;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配合街道专职消防队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 深刻吸取近期多起出租房火灾事故教训,认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将排查整治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范畴。

  (二)全面组织发动。各社区、马巷派出所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主体,要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发动并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辖区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底数,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整治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出租房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逐条消除登记在册的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重点普及烟感报警器安装、灭火器、消防逃生面罩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四)强化跟踪督导。街道消安委办将联合街道纪工委不定期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除患攻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推进。

  (五)及时报送材料。请各社区自6月17日起每周一下班前及时向街道消防工作站报送居住出租房除患攻坚整治情况明细表(附件4),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上报此次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邮箱:xamxajj@xm.gov.cn,联系人:许鑫松,联系电话:7060573)

  附件:1.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出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2.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3.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红黄绿”三级评定标准

  4.××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情况明细表

 

  附件1

  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出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马巷建设,预防和减少全街道出租房火灾危害,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遵守社区居民防火公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三、按照街道消防安全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出租房要按每5个房间配置2具4KG级别以上的ABC型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和类型的灭火器),每多1至5个房间增加配置2具灭火器,放置于走道便于取用的位置。每层走道应安装至少1个联网式智能烟雾探测报警器,每层楼梯拐角处和每20米走道上至少配置1盏应急照明灯。出租房要按照居住人数配齐逃生面罩,并鼓励每套出租屋配备烟雾探测报警器和强光手电。出租房屋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加装简易喷淋装置及烟雾探测报警器。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管,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派出所。

  六、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应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

  七、出租房内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动火部位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且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能自然通风排风。

  八、楼梯、消防通道不堆放杂物,安全出口畅通,设有防盗网的出租房屋每层公共区域(走廊、客厅、阳台等)应至少开设1个逃生窗(走廊长度大于20米时要开设2个),规格不小于1m×1m,按照“应开尽开”原则,严格要求每个出租屋套间应至少开设1个逃生窗,建议不要上锁。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疏散和协助灭火及火灾调查。

  十、禁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十一、不得改变建筑原本的使用性质,不得将建筑改造成“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发现“三合一”场所应立即进行整改,实现生产与生活场所隔离,或向派出所报告,依法进行查处查封。

  十二、因抽烟、用火不慎等过失行为引起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出租房详址:                    出租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马巷建设,预防和减少全街道出租房火灾危害,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承租人是出租房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承租人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三、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

  四、承租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过载用电,不得在房间内采用明火烹饪。

  五、承租人不得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六、承租人不得违规将电动车停在房间、走道、楼梯等室内空间,不得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七、不得擅自停用、损坏出租房消防设施器材。

  八、因抽烟、用火不慎等过失行为引起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出租房详址:

  出租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马巷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红黄绿”三级评定标准

  类别

  放心类

  关注类

  警示类

  挂牌颜色

  绿色

  黄色

  红色

  作用意义

  允许出租

  限制出租

  严禁出租

  评定标准

  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按整治标准全部配齐消防器材设施(灭火器、烟感报警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

  2.按要求开设逃生窗口并张贴逃生窗标识。

  3.不存在“三合一”场所、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现象。

  在不存在“三合一”场所、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现象的前提下,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或以上的:

  1.有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但未配齐其他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

  2.有开设逃生窗口,但数量、规格不符合标准或未张贴逃生窗标识。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或以上的:

  1.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2.未开设逃生窗口。

  3.存在“三合一”场所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现象。

  附件4

  ××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居住出租屋基本情况

  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落实情况

  出租房屋地址

  出租房所在层数/

  建筑总层数

  承租人

  员数量

  (人)

  出租业主

  姓名

  联系方式

  灭火器

  (具)

  应急照

  明灯

  (具)

  逃生面罩

  数量

  (个)

  疏散标

  志数量

  (个)

  烟雾探测报警器(只)

  符合标准

  逃生窗数

  量(个)

  疏散楼梯是否设置保命墙(完成防火分隔)

  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楼梯间(口)或杂物占用楼道现象

                           
                           
                           
                           
                           
                           
                           
                           

  备注:

  1、所在建筑类别分别填写高层建筑、多层建筑; 

  2、所在层数/建筑总层数,如出租房屋位于第2-7层、所在建筑共7层,则填写为2-7/7;如一栋3层建筑全部用作出租房屋的,则填写为1-3/3; 

  3、消防设施标准:按出租屋数量每5间配置24KG 级别以上的ABC型灭火器,每增加1-5间需增配2具;每层楼道需安装至少1个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每层楼梯拐角处和走道上至少配置1盏应急照明灯;应按出租房居住人数配备逃生面罩;鼓励配置简易喷淋及逃生缓降器(软梯)等技防措施。出租房每层公共区域(走廊、客厅等)需设至少一个不小于1*1米的逃生窗,严格要求每个房间至少要设置一个不小于1*1米的逃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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