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2-09-01-2024-006
  • 备注/文号:厦翔马街办〔2024〕17号
  • 发布机构:马巷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巷街道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08:3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巷街道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办(中心、队),各相关单位:

  现将《马巷街道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马巷街道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起防溺水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响应机制,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街道内的涉水危险区域发生的溺水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10人以下重伤。

  (2)街道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的先期处置。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进行先期处置,在街道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同作战。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做好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

  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涉水危险区域溺水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防溺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部门统筹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属地职责

  各社区负责先期现场处置、救援工作;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和保障工作;协助街道应急领导机构设置场所;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地的社区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边处理边报告,不得隐瞒、拖延、贻误救援时机。

  2.2防溺水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曾国辉  党工委书记

  陈旭波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  萍  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委员

  吕东进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蔡长赴  党工委副书记

  陈文语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廖辉煌  党工委秘书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垂财  党工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詹朝明  党工委宣传委员

  许炳烽  党工委委员、马巷派出所所长

  张少毅  党工委四级调研员

  黄耀文  党工委四级调研员

  黄献庭  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曾  强  马巷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李新东  马巷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成 员:杨跃峰  党政办负责人

  叶缘勇  经济服务办负责人

  张玮霖  社区建设办负责人

  魏家鑫  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王争荣  综合治理办负责人

  卲建烈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2.3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党政办:协助做好信息平台的发布;应急期间,保障街道通信、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街道应急领导机构正常运转。

  党政办(宣传):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我街道新闻媒体做好防范群众溺水及相关常识宣传,做好夏季汛期、台风预警信息推送。

  综合治理办:及时调度处置溺水警情,对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进行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善后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防溺水警示牌、设施等违法行为。

  社区建设办(民政):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关爱保护网络,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意识。

  社区建设办(村建):加强对各自领域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各类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

  社区建设办(农林):要加强所管辖的水库、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行管理范围及时维修警示标识和设施。街道应急抢险队伍统筹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非经营性场所的溺水救援工作。

  社区建设办(卫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治,联合红十字会等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群众学习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综合执法办(消防工作站):依据职责开展游泳馆、游泳池(室内、室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合格。

  经济服务办:做好溺水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下拨和抢险物资的采购及监督使用;会同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向上级争取溺水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并及时监督使用。

  各社区: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巡查队,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农村池塘水渠水坑等危险水域管理,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牌,实行包干责任制。

  三、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在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实时掌控、分析人流、重点对象,及时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等信息。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信息报告

  (1)应急信息通道: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110、119、120、12395、各单位值班电话等。办事处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2-7061420),接收事故信息报告。

  (2)事发社区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街道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同时抄报区应急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详细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3)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党政办(宣传办)通报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防溺水事故和意外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

  (1)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启动Ⅳ响应,各社区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跨社区、跨领域(部门和行业)和发生街道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I、Ⅱ级响应,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2应急响应程序

  进入Ⅳ级以上的响应时,进行以下响应:

  (1)街道综合执法办的应急响应程序

  ①及时向街道和区应急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②加强与社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协助社区进行先期现场处置,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③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协助指挥部成立相关专业救援工作组。

  ④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专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⑤调配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⑦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安委办报告,请求协调支援。

  ⑧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

  (3)社区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社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与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先期处置。

  ②事发地的社区领导都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边处理边报告。

  ③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救援现场。

  ④协助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指挥部场所。

  ⑤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⑥组织受影响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

  4.3信息发布与通报

  Ⅳ级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党政办负责组织。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I级、Ⅱ、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依据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4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①事故现场得到控制。

  ②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

  ③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①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②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配合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配合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各社区要加强警戒监控手段、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强化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报送通道,发生险情要立即报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定期组织救援技能培训和救援联动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开展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综合执法办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6.4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社区、本部门实际,进行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知识;各种媒体提供相应支持。

  (2)培训

  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员、兼职的应急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

  各社区、各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法;检验应急预案,发现不足之处,加以修订完善;发现应急指挥协调、人员队伍、装备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改进。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综合执法办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2.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附件1

  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

  传真

  备注

  省应急厅值班室

  0591-87521854

  0591-87548643

 

  市应急局值班室

  2035555  2699955

  2699965

 

  区政府总值班室

  7889999  7889998

  7889111

 

  区应急局

  7189966

  7889906

 

  区公安分局

  7628807

  7628807

 

  区资源规划分局

  7802502

  7292683

 

  区生态环境局

  7614881

  7614885

 

  区市场监管局

  7889233

  7889233

 

  同安海事处

  7083567

  7088567

 

  区气象局

  7316219

  7200628

 

  区邮政管理局

  7278057

  7278055

 

  区发改局

  7889958

  7889997

 

  区教育局

  7889858

  7082669

 

  区工信局

  7889993

  7889967

 

  区民政局

  7889518

  7889503

 

  区司法局

  7889765

  7889767

 

  区财政局

  7886665

  7889587

 

  区人社局

  7889632

  7889552

 

  区建设局与交通局

  7889887

  7889885

 

  区农业农村局

  7889500

  7880727

 

  区商务局

  7889831

  7189678

 

  区文旅局

  7099058

  7820966

 

  区卫健局

  7889656

  7087989

 

  区统计局

  7889393

  7889932

 

  区市政园林局

  7880150

  7887655

 

  区国资办

  7886508

  7886227

 

  火炬管委会

  5380110

  5380100

 

  团区委

  7889953

  7889954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266886

  2266643

 

  马巷街道党政办(值班室)

  7061420

   

  马巷街道综合执法办

  7060573

   

  马巷街道社区建设办

  7276021

   

  马巷街道综合治理办

  7060095

   

  马巷街道经济服务办

  7163888

   

  附件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区消防救援大队

  7628838

  中国移动翔安分公司

  10086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7063110

  中国联通翔安分公司

  10010

  区农业农村局

  7889500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364374

  13459039899

  区生态环境局

  7614881

  翔安产业园区抢险队

  18950097229

  区建设局与交通局

  7889887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

  5734110

  区卫健局

  7889656

  飞鹰救援队

  18059233669

  厦门市翔安区医疗应急救援队

  13850025393

  蓝天救援队

  4008909958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96363

  曙光救援队

  4008857995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厦门分公司

  3023099  3023088

  马巷街道专职消防队

  7615119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5383229

  马巷派出所

  7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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