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2-09-01-2023-024
  • 备注/文号:厦翔马街办〔2023〕73号
  • 发布机构:马巷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05 16:07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马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马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提高马巷街道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翔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在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暴雨、台风、干旱、雷电、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涝、风暴潮、风雹、大风、大雾、高温、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狠抓落实,坚决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救助。

  3.坚持统一领导。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

  4.坚持密切配合。发挥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

  整合街道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及地质灾害救援、消防等资源力量及相关应急管理职能,成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街道应急管委会)。街道应急管委会在区减灾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和指挥全街道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应急管委会主任由街道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办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党政办、经服办、社建办、农林、民政、教育、人武、应急、马巷派出所、马巷卫生院、巷北供电所等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各社区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灾情和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它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二)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

  街道应急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执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分管副主任兼任配备若干名专业化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基本办公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街道应急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要按各自职责分工执行,并服从街道应急管委会的统一调度指挥;配备第二责任人,在自然灾害来临期间,两位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如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党政办:负责及时做好信息平台的发布;负责人员值班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通讯、传真、信息发布顺畅,协助自然灾害救助组做好备足救助抢险物资并做好调配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登记、考勤、分工、检查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编制领导协调工作。另外,当天值班人员接到上级自然灾害救助通知后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汇报,并由带班领导组织、协调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通报自然灾害救助机构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经服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经费的下拨和抢险物资的采购及监督使用。

  社建办:负责街道内自然灾害、防洪、排涝,检查农村房屋建筑的抗洪、抗台安全,布置危险住房居民转移安置工作落实,收集上报危房住户情况,做好安全工作。

  社建办(农林):应做好重点自然灾害救助工程的立项报批及经费的筹集;搞好自然灾害救助调度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赶赴抗灾第一线,协助抗灾抢险工作;负责农业和水产养殖的抗灾、救灾工作;及早通知出港渔船回港避风,并协调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组织灾后灾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

  社建办(民政):负责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生活必用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社建办(教育):负责及时向辖区学校、幼儿园公布自然灾害紧急通知,及时做好学校、幼儿园自然灾害防灾、抢险的各项宣传指导工作。

  人武部:组织以基层民兵及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体的机动抢险队伍待命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搞好军民联防,做好协调当地驻军参加自然灾害救助抢险、救灾的工作。

  综执办(安监):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启动期间随时待命,负责参加抗灾、抢险、救灾工作。

  马巷派出所:组织公安边防干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灾情紧急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险物资及人员的车辆畅通无阻。

  马巷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后防疫治病工作。

  巷北供电所:负责电力线路的维护和抢修,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供应,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三、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安排相应的救灾资金预算,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机制,督促各社区落实救灾资金预算。

  2.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救灾资金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救灾物资准备

  1.推进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站、社区避灾点等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制定储备库(点)管理制度,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定期检查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和库存情况。

  3.及时解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4.负责向本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人员准备

  1.整合现有网格资源,一体化推进“多员合一”的综合性应急管理网格队伍,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纳入网格员职责。

  2.加强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街道专职消防队、森林防灭火应急队等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组织基层党政干部、警务工作者、预备役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各类专业志愿者等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社区根据实际整合微型消防站、巡护队等,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专职应急救援小队。各社区至少配备1名灾害信息员,从事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建强微型消防站,打造“135快速救援圈”(1分钟接警、3分钟出动、5分钟启动处置)。

  3.定期开展社区脆弱人群走访,制作明白卡、责任联系卡,建立脆弱人群清单。

  4.借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规范,在各社区开展防灾减灾能力标准化建设。同时,在重点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配备1名安全专委。

  (四)装备和设施准备

  1.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

  2.结合实际需要,街道经服办安排必要预算添置救灾装备和设备。

  3.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落实避灾点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村(居)三级自然灾害避灾点网络,并向社会公布。

  4.按照“5分钟响应、15分钟到达、20分钟内开展施救”标准,推动在辖区重点区域建设应急救援站(点)和训练设施场地。

  (五)技术准备

  1.定期组织修编属地防汛防台风、减灾救灾、防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应急预案,指导社区编制综合性“多案合一”应急手册。

  2.针对内涝、地质灾害等每半年组织一次灾害风险排查,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编制辖区自然灾害风险图。

  3.加强防灾减灾网络系统建设。推进短信、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应急信息传播系统建设,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和“科技活动周”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2.组织街道分管领导、自然灾害管理人员、基层灾害信息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培训。

  3.督促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根据灾害发生特点,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风险隐患专项演练,村(居)每年至少组织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开展1次自主转移避险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预案行动和综合响应能力。

  四、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森林火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洪水预警报信息、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灾害救助预警响应,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救灾应急措施和灾害救助应急准备。

  (二)灾情信息管理

  1.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2.灾情信息初报时间。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街道,街道在1个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街道在获悉任何突发性自然灾害信息时,应第一时间(30分钟内)报告区总值班室。

  3.灾情信息续报时间。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社区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街道,街道在每天8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

  4.灾情信息核报时间。灾情稳定后,社区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街道,街道在2日内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

  5.对于重大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5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6.灾情会商核定。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街道应急管委会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灾情核定后,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灾后救助提供依据。

  五、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管委会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设定四个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一)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1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5间(含)以上,5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5)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街道主官提出进入Ⅳ级响应的建议

  3.响应工作

  (1)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办事处主官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需求,24小时内会同经服办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办事处;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街道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指示。

  (4)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避雨,并进入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5)街道应急管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7)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

  (8)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9)民政办要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10)卫生院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11)农林办要及时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加强灾区农作物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2-3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含)以上,1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含)以上,3000人以下;

  (5)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主官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

  3.响应工作

  (1)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办事处主官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需求,24小时内经服办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办事处;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街道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指示。

  (4)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避雨,并进入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5)街道应急管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

  (7)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8)民政办要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9)卫生院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10)农林办要及时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加强灾区农作物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4-9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含)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100间(含)以上,5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0人(含)以上,1万人以下;

  (5)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街道主官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

  3.响应工作

  (1)街道应急管委会召开会商,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立即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主官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快报》,上报送区委、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需求,24小时内经服办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办事处;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街道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指示。

  (5)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四)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人(含)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含)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含)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含)以上;

  (5)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街道主官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

  3.响应工作

  (1)街道应急管委会主任主持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立即向办事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处主官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快报》,报送区委、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灾情稳定后,社区建设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五)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领导决定终止响应。

  1.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最迟在灾后的第二天报告街道自然灾害救助组。

  2.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民政办要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4.卫生院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5.农林办要及时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加强灾区农作物的技术指导工作。

  6.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统计灾情,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减灾委,争取区、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六)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主动及时、准确稳妥的原则。

  2.重大灾情由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

  3.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灾情稳定前,及时发布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灾情稳定后,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

  关于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意见。

  2.经服办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民政办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与生活救助物资发放等工作。

  3.经服办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开展灾情评估。各社区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于9月30日前上报街道,街道应及时核定本辖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10日前上报到区应急局。

  2.制定救助方案。根据灾情评估情况,制定冬春救助方案,报街道办审批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备案。如灾情严重,本级救灾资金难以完成冬春救助任务时,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持申请。

  3.下拨救助资金。收到区级部门下文拨付的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资金后,要确保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1.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采取自建与统建相结合,以集中重建为主的灾后重建方式。建房资金通过灾民自筹、政府救助、社会互助、政策扶持、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解决。集中重建的建设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外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求。

  2.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街道社建办及时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凡确定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的,及时将重建户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网络信息系统”。

  3.制定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七、附则

  (一)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救灾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制定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经服办每年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二)预案演练

  根据“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活动主题,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协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适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街道应急管委会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

  (四)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对未及时到岗或采取措施不力等失职玩忽职守的人员,将由街道纪工委(效能办)按规定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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