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2-07-00-2023-002
- 备注/文号:厦翔马街办〔2023〕43号
- 发布机构:马巷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1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厦门市翔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马巷街道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马巷街道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厦门市翔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政办〔2023〕13号),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污染回潮,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市场监管、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和落实到社区,真正压实属地网格化排查整治责任,进一步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体系。对“散乱污”企业污染现象进行精准、全面、彻底整治。
二、工作目标及步骤
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原则,对核定为“散乱污”的企业按照“关停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分类方式,进行依法整改,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改造有标准”。同时在政策制定、执法管理等方面形成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清理老账的同时不欠新账,杜绝“散乱污”企业回潮现象。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底前)
各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分类建立摸排台账(填报附件1),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摸排台账报送至街道环保站。
(二)立行立改阶段(4-8月)
各社区配合对本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根据“立行立改”的要求摸排一家、整治一家,绝不回避。同时提升整治效率,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的原则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8月底前将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报送至街道环保站。
(三)长期坚持阶段(8月后长期坚持)
各社区除日常摸排配合整治外,要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按照“长期坚持”的要求,整治一家,巡查一家,防止回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三、整治小组
成立马巷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街道内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文 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詹朝明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四级调研员
成 员:薛忠明 马巷派出所社区警务队负责人
陈河寅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综合治理办主任
叶缘勇 街道经济服务办负责人、综合服务中心经
济服务科科长(副科级)
张玮霖 街道社区建设办负责人、团工委负责人、
办事处一级科员
魏家鑫 街道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办负责人、办
事处一级科员
王争荣 街道综合治理办负责人、统战干事
邵建烈 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苏伟铭 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人、组织干事
吴财表 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职员
各社区书记
四、整治分工
根据排查、整改情况,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一)社建办(村建):负责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牵头制定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各个部门做好对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共同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受理核实“散乱污”企业信访处理工作;协助排查建筑材料生成加工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二)各社区:负责对工业区外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立台账上报至街道环保站;协助街道各部门执行相关措施。
(三)社建办(项目):负责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要求,开展对企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等淘汰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协助查处整治建筑饰面石材生产行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四)社建办(农林):负责查处整治农产品加工、水产养殖等行业的“散乱污”企业,指导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废弃物的处理。
(五)综合执法办:负责查处整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建筑、非法洗砂涉及的违法违规建设(筑)和洗砂设施;负责将在检查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通报所属社区和街道环保站;协助查处整治涉及粉尘涉爆和危化品的“散乱污”企业;负责检查“散乱污”企业的消防违法行为,整治排除火灾隐患。
(六)综治办:负责“散乱污”企业信访的接收、转送交办事项;根据上述工作职责,跟踪督促信访交办、回复和处理结果;指导信访工作宣传,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化解群企矛盾。
(七)马巷派出所:负责查处街道办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对涉嫌生态案件的线索进行侦查;查处干扰、组织、破坏整治工作等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分类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生产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二)提升改造类。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各级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规范用水用电行为,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整合搬迁类。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由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合搬迁,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按关停取缔类别处置。
六、整治措施
(一)严格禁入机制。一要加强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项目立项审批责任,把好审批关卡,对于被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中淘汰关闭的重点行业,与规划用途不相符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二要加强街道土地、房屋等资产规范化管理,街道、社区不得将国有、集体资产(含土地)出租给无法取得生态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已经出租,及时清退。对于属于个体私人财产的厂房(房屋),要认真核实厂房(房屋)性质,属于两证齐全的,要压实房东责任,严防“散乱污”类企业入驻;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不准出租给相关企业。
(二)提升巡查机制。实施专项巡查和日常巡查的双巡查管理制度。专项巡查由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查队伍为主开展,一季度最少开展两次;日常巡查由社区、网格员为主开展。
巡查工作要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每月巡查全覆盖。对登记在册的“散乱污”企业各社区一个月必须全覆盖巡查一次;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放松,充分利用信访线索,对于区生态环境局转办线索和信访曝光数量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开展地毯式再甄别、再排查,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挂账销号模式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三要坚持公众监督勤曝光,对“散乱污”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四要坚持关停到位防回潮,“散乱污”企业关停(三清)后,所属社区应当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将该厂区纳入日常网格巡查监管,定期巡查,防止反弹。
(三)压实社区责任。各社区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促,各社区负责环保工作的两委负责具体抓落实。各社区所属区域内巡查监管责任人,对巡查发现“散乱污”企业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环保站,由街道环保站统一收集上报区环委办。
(四)落实整治办法。各社区按照三步走方式开展整治工作。1.优先劝导;2.配合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两断三清;3.配合街道及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街道要对照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进行依法取缔,对于反复出现“散乱污”企业的地点,要将“散乱污”企业寄存容身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杜绝“散乱污”企业回潮。
(五)建立抽检制度。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社区整治、巡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巡查记录,并对区域内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企业整改有无到位、有无新增“散乱污”企业等情况。同时街道环保办结合自身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工作。
(六)明确奖惩机制。压实社区“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的责任,将整治工作列入街道对社区及社区两委、社工的年终考核。以绩效考核形式促进社区两委、社工主动巡查发现“散乱污”企业。对排查“散乱污”企业回潮发现一起向街道环保站移送一起,社区在2023年9月30日后每年被上级部门发现5起以上,由街道公开约谈社区领导。对街道内相关部门超出整治时限且无原因未上报,或拒不履职尽责、存在敷衍推诿的,由街道书记、主任公开约谈部门负责人。
七、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要于4月20日前将“散乱污”摸排台账报送至环保站。
(二)各社区每月20日将附件表格巡查情况整治台账报送至环保站。
附件:1. 马巷街道“散乱污”企业巡查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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